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閱讀標籤標示together part 2 有圖有真相

上一篇提到生鮮食品需要標示原產國,
因此特別找了照片給您參考

 貨架上的標籤,標註品名與產地


食品的外包裝,也註明品名與產地,其他保存期限與保存條件則是可標可不標



完整包裝的定義就是密封包裝、預計要保存一段時間、運輸到較遠的地方
因此像這個,完整密封,就有完整的標示,
包括品名;原料(咦);廠商與聯絡資訊、原產地;重量;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



然後您有注意到嗎,
台灣政府在推廣的食品履歷標章(上面紅框)
產銷履歷標章 雖然有點醜但就是這個綠色標章沒錯
標籤圖解
用智慧型手機掃了QR code就可以看到更詳細的介紹哦,
從這個蔬菜是哪時候翻土、播種、澆水、施肥、收穫等等,
日期跟使用的肥料農藥都記載一清二楚!

更多資料可以參考  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料網

   台灣的TAP,就是把  追溯系統良好農業規範  綁在一起,
讓有這個認證的商品,
同時具有可被溯源的能力,
也具備有良好的生產條件。

那怎樣可以取得這個認證?

     要先執行良好農業規範三個月保存這三個月的紀錄後,再請驗證單位替農地的土壤、水質以及產品作抽檢,確認符合標準後,才能核發TAP認證標章。

     同時,農民必須將耕種土地、品種品系,以及起作、施肥、病蟲害防治、田間管理、採收等詳細生產歷程上傳至資料庫;而負責集貨分級的社場、物流業者及通路也必須提供相關資訊。

  詳細想知道怎麼取得認證的捧由可以看這裡

通常要取得這個TAP食品履歷的認證,
農民需要花時間記載,
並且要送去認證,
因此會多花一些成本、售價自然也略貴一些,
但我還是覺得值得,
而且台灣政府不夠有魄力的情況下,
還是自己相對有保障一些些的食品吃好了
(假如認證機構可信的話......QQ)

要補充的是,
您或許覺得,
我只想知道有沒有亂添加的東西,
為什麼要知道這個產品詳細的耕作過程?

因為,
   您不知道他有沒有亂標阿(燦笑)

就因為您不一定會知道業者標示是否屬實,
因此藉由這個認證程序幫忙把關,
確定農藥跟水質土質符合標準,
至少他有把農作過程記錄起來了,
萬一之後發生什麼事情,網路上一公佈有什麼超標,
您至少知道是不是您手上這批貨~


人家歐美早就推廣追溯系統了,台灣卻近幾年才在推,
還是分階段推,
可是其實,
有誘因就會有成果,
假如讓消費者真正信賴且願意購買這個標示,
那自然廠商願意遵從阿....
而政府那邊也要有資料,就是另外管理層面的功夫了。

留個尾巴,
您知道標示其實只會標成分跟刻意添加物嘛,
                             那不純物烹飪過程生成物怎麼辦?

轉錄: 清大彭明輝老師的 <讓人痛心的食安研討會 >

原文: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5/06/blog-post_23.html

6/22台灣的衛福部剛舉辦這個活動、
彭老師隔天就寫完這篇文章了

因為在上班摸魚,因此暫不進行書摘工作,
但鄭重推薦給大家!!!!!!!!!!!!!!!!!!!!!

您就會看到台灣跟國際接軌,還有一大截努力要做。

台灣不是民智未開,是有智者的聲音沒有被聽進去,
人民也還停留在抗議與抱怨的階段,還沒有強烈地要求我們政府要改善
(明年選舉,請記得用您的選票去要求、勒索、吸引我們的候選人去注重食品安全啊!!!)

人家歐盟2002年就有食品安全局,
至今做了許多風險評估與溝通,
歐洲人只會投注更多資源在食品安全與資訊的傳播,
只會成為引導全球的發展,
甚至主導國際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
台灣你是個農業跟倚賴各種外貿進口的國家,
你還沒有意識到台灣需要自己的政府很用力地為你食品安全把關嗎?!!!!!

好啦我會努力不嘴砲,
大家記得要看彭老師的文章唷
氣到心肌梗塞概不負責,
但真的,大家應該了解一下,除了台灣、中國以外,人家是怎麼做的?

斯斯有兩種,農藥殘留有三種 (有更新)

HI大家:

今天我會努力用淺顯的方式介紹給大家,
農藥殘留的小祕密

首先來看一則新聞:
<別當冤大頭!3招教你一眼識破大陸菇>
 光是看標題我就笑了看起來很專業嘛
接著有以下照片
https://s3.yimg.com/bt/api/res/1.2/9slNVLcliGqZ15JWVVK0bw--/YXBwaWQ9eW5ld3M7cT04NTt3PTYwMA--/http://l.yimg.com/os/publish-images/news/2015-06-22/41f849a0-1896-11e5-ab01-ed32b6494aa4_-.jpg

https://s3.yimg.com/bt/api/res/1.2/fOqDKvfAXd7BC5HlcwTlKg--/YXBwaWQ9eW5ld3M7cT04NTt3PTYwMA--/http://l.yimg.com/os/publish-images/news/2015-06-22/6979f730-1896-11e5-ab01-ed32b6494aa4_-.jpg
上圖為新聞所謂的日韓香菇

據說是"農委會農試所提供簡單的辨識方法"來教大家避免買到中國的香菇
因為中國的香菇可能殘留 "殺菌劑"唷

阿可是,這幾種菇不是品種的問題嗎?!!!!!!!!!

好了我不要亂扯非自己專業的東西。

要帶大家來看農委會農藥毒物試驗所的專家怎麼說! 
(參考註1的PPT內容)

農藥安全,主管機關得派員至集貨場或於農作物採收前適當時期至田間抽取樣品,
第一項農藥殘留量檢驗結果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時,主管機關應命生產者
不得採收該農作物,並通知集貨場、果菜批發市場及衛生主管機關。違反不得採收規定者,依本法處罰之。

農藥殘留檢驗方法可以分成兩種,一個是化學分析法,精密準確但耗時耗財;
另一個是生化法,測量植物內的乙醯膽鹼酯,快速簡便但無法定性定量。


刺激的來嘍,本篇講義有提到,農藥殘留量合格有三種:
1. 真的沒用------------------->例如有機農業與自然工法,我真的完全沒有使用
2. 有用但已消退------------->就跟蔬果採收期一樣,要讓農藥分解代謝到殘留量夠低
3. 免定容許量   -------------->農藥太安全了或是蔬果處理過程中很快分解,所以沒有訂容許標準

 那不合格也有三種
 超量、未推薦 與  禁用
(老實說,我只是COPY講義的內容,我不知道未推薦是什麼鬼QQ)  <<已在下文補充。

那另外要補充的是農藥在檢測有沒有超過制定標準的時候呢,也可能有誤差,
不考慮人為疏失的情況下,         (就不探討這次粽子聽說有採到原產品而非食用狀態處理過的葉子的問題、或是操作失誤了)
儀器本身有能準確判定的極限值   (儀器靈敏度)
分析方法也有限制                         (例如基質效應、偵測極限與定量極限)

因此假如您看到有個什麼新聞稀哩嘩啦寫了一堆有檢出、超標,
請您記得高抬貴手,去找一下這個檢驗報告到底是誰做的(不可信的檢驗結果就等著後續別人出來澄清嘍)、
超標又是超標多少(超標十倍以內我都覺得還好,超過百倍就值得稍微緊張一下)

是真的每天會攝取大量的東西呢  還是前面提到敏感族群(病人、幼兒、孕婦)會接觸到的東西?
可別被記者唬得團團轉啦~

那法規上又是怎麼規範的呢?
請參考註2~ 全國法規資料庫

  >禽畜水產品除外之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詳如附表一。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
    >附表二所列農藥之安全性高,得免訂容許量,毋需檢驗其殘留量。
  >附表三農藥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農藥,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檢出殘留量。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中之作物分類詳如附表四。        -->跟您介紹法規上小葉菜類、包葉菜類、果菜類、豆菜類、蕈菜類、瓜果類等等蔬果分類是怎麼分的,這樣您才知道查法條要對照哪一類食品唷

也就是說,今天看到有農藥超標,您就可以知道應該是第一類有殘留標準但檢測結果超標了。
但因為不同蔬果允許的農藥種類不同,因此可能A農藥允許在茶類出現但不允許在蔬果類出現

但若是某蔬果有"禁用"農藥,那很可能就是有台灣管理單位認為危險不允許使用的農藥出現了,
根本不能使用的農藥出現了!!    (那就盡量不要吃那種東西啦!)

但是這會跟國家之間的差異有關。
有些國家允許使用的農藥可能因為跨國貿易而進到台灣,
假如台灣的邊境查驗工作沒落實,
那就很可能吃到國外允許但國內不允許的農藥出現。
but,若是走私的話,更可能是出現國外不一定允許的農藥出現在台灣!
走私通常不會被抓到,因此我國政府也無法進行檢測的程序啦
因此再度呼籲大家不要貪小便宜、買來路不明的攤販產品哦!!!!! (我老媽教我,流動攤販最可怕了,一來他大概衛生管理不會多嚴謹,二來他不預期會被你找到,因此賣給你
不良品也是很可能的!  因此盡可能少吃啦~ 當然我知道有的鹹酥雞攤販真的很好吃(流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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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英國藍花茶中農藥的芬普尼,在我國的標準裡面,茶葉殘留只有0.005ppm比起包葉菜類0.03ppm更嚴謹,
這我就不懂啦
已經寫信去詢問上面這份講義的研究員想了解一下原因~
最後我還是想打臉一下這篇新聞,
說中國的會有殺菌劑,
可是台灣的菇菇兒明明允許使用農藥啊!!!!!!!!!!!!!!!!!!!!!!!!!
只是台灣的菇類會遵守殺蟲劑與殺菌劑的規範而已。

有農藥殘留不代表會影響健康,
重點是殘留多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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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補充:

其實後來寫信給農要試驗所,他們有回應,可是就不太有誠意這樣....

1.
未推薦即是未核准登記使用(於該種作物)之農藥,包含禁藥。
未核准使用之定義係依農藥管理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容許量肩或有部分落差。先請參考



2.MRL訂定資料可詢問衛福部或本所凃青宇博士(cytu@tactri.gov.tw)
衛福部其實我早就寫信了,只是被推託說: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國內農產品殘留農藥管理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分段管理,農藥使用登記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進行農藥安全性及有效性評估程序,並依據農藥管理法辦理農藥品質管理,與用藥教育、輔導及管理。" 讓我惱怒不已,好沒誠意的踢皮球啊,
凃先生回應我一個農藥安全性評估的出版品,
其實資料滿詳細的,只是沒回應到我到底用什麼資料去評估啊
(舉例,以前人的平均體重比現在人平均少5公斤、飲食習慣也不同,您說這樣估計的管制標準可以採納嗎? 應該要調整才比較安全吧~~)


3.芬普尼包葉菜類容許量係登記可用所訂之標準,茶葉未核准使用使用,殘留標準為檢驗方法之檢出限量,103年7月之後應由0.05ppm下修為0.02ppm。
>>也就是說,其實茶葉比較嚴謹是因為這是未核准使用,所以僅用檢驗的檢出限量,
而不是容許值的概念,但在葉菜類可以使用並且可以有檢出。
所以這兩個標準拿來比較是不恰當的,
就好像你問為什麼自來水中的農藥管制標準只有0.001ppm、但對於稻米管制標準比較寬鬆(這只是舉例),因為一個是不預期殘留一個是允許殘留啊~

然後我又說,中國會有殺菌劑,是不是因為海運過程在倉儲殺菌?
研究員說潮濕發霉而需要噴灑抗真菌藥劑不無可能,
但若在香菇生長過程中噴灑的話,應該會不利於香菇生長..
好的我決定不要繼續猜測下去了。

註1: http://www.taca.com.tw/doc/%E8%BE%B2%E8%97%A5%E6%AE%98%E7%95%99%E6%AA%A2%E9%A9%97%E8%88%87%E5%AE%89%E5%85%A8%E7%94%A8%E8%97%A5991125%28%E6%89%80%E5%85%A7%E8%A4%87%E8%A8%93%E8%AC%9B%E7%BE%A9%29.pdf

註2: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104年修法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83


本日碎念結束,下台一鞠躬,歡迎大家留言給我兒,幫助我學習:ppp

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物極必反的小抱怨

今天有同事要離職要搬東西,
順便找出不知道多久前的花茶。

我笑說,花茶農藥很多吧?
他說,德國的牌子,應該還好?
我答,那要看產地在哪理才行。
阿可是外包裝都德文,暫時作罷。

翻找有效日期,
15/ 04/ 16,我們的解讀應該是 2016到期吧?
於是,看在他香香的份上,就決定泡來喝了,
是藍莓加香草呢,多迷人呀

結果打開包裝,發現茶包棉袋破掉,也就是一泡水就會有花茶顆粒散出來,
於是我決定換下一包,
發現下一包,藍莓汁液直接透出包裝紙袋。
後來發現整盒都是這樣,都有藍莓透出來,
所以它應該是用真的藍莓果肉吧?
後來,找一包看起來沒流太多藍莓汁液的茶包泡了,
破掉的外包裝沒圖沒真像,想要拍照已經聽見垃圾間在整理垃圾的聲音,作罷,反正照片也可能造假,就算了。

我要說的是,
以前東西怕會壞掉,所以要想辦法延長保存期限,
結果現在大家怕吃奇怪的添加物,又不希望吃不會壞掉的東西了

顏色不夠鮮艷,於是添加色素或可以保住產品的顏色,吸睛,
現在人又不敢亂吃,許多媽媽只想找到顏色不要太鮮艷的東西。

要漂白不漂白、要香料不香料、要3D列印還是不要,
要奈米或奈米空氣濾淨器、要母奶還配方奶。。。。

以前人都引以為傲,希望走在科技的尖端,
可是走在尖端,屁股痛阿(誤),
研發新產品還有很多未知的後果呢

好吧重點是物極必反,人們價值觀跟追求的東西會隨時代所改變,
就看大家在食品上怎麼擺盪嘍


閱讀標籤標示together

-基改(台灣5%以下)、營養標示、你關心產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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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法規上要求食品標示要標些什麼?

依據最新版(103年12月修改後)食品藥物管理法的
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到目前還沒實施阿.........)

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為之。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有效日期。
七、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
八、原產地(國)。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假如您常常烹飪、會逛烘焙材料行,您就有機會觀察食品添加物的外包裝了!
但是,這邊會面臨一個小小的問題
哪些食品需要遵守規定?
答案是:    完整包裝食品!!
完整包裝有幾個定義 (陳家揚老師上課講義)

Packed food: those food in :
(1)Fixed seal;  密封包裝
(2)Can be preserved in a long period of time;    可以保存一段時間
(3)For expanding the selling area. 拓展販售地點

 所以,您到超商看到
  微波餐盒有完整標示,因為可以冰存幾天且有完整密封、

  包子關東煮就不需要,因為頂多放個一天以內就會爛掉、也沒有完整的包裝、

  便當店與麵包店也就沒有完整的標示,因為目的不是要保鮮與儲放很久

   但口香糖或泡麵就符合完整包裝的標示,因為他會賣到遙遠的地方、有完整包裝並且目的是要放數個月到一年之久。

那您覺得為什麼要這樣規範?
就是因為怕這些東西賣出去以後,
消費者沒有充分資訊、不知道可以儲放到哪時、怕消費者察覺商品有異狀卻無從投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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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散裝食品的規範又是什麼呢?
101年我們政府有訂一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實施食品類別(品項):
(一)非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所有食品類別(品項),但現場烘焙(烤)食品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除外。
(二)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所有食品類別(品項)。
so, 實體店面陳列販售供人選購之散裝食品(現場烹調之即食熟食除外),餐廳美食街就還是排除在外唷

散裝食品要標示什麼?
1、未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
2、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原產地(國)、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內容物僅含有單一生牛肉或生牛可食部位者,得擇一標示食品原產地(國)或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現場烘焙(烤)食品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僅須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

若店內販售之產品均為同一國家所製之產品,可使用「本店(本區)產品 均為◎◎國製造」或其他同等意義之告示牌告知,而於個別產品僅需標示品名即可。

But,人生中重大的but又出現了,
攤販未經商業登記,其販賣之散裝食品無需依規定標示。
生鮮農產品並無需標示有效日期。 產品價格未需列入。 

想必大家看到這邊,大概可以了解食品應該要標示什麼了吧?
那到底對我們消費者而言,最重要的閱讀是什麼?

1. 有效日期,沒過期吃了才比較安全一些嘛
     ( 有效日期內,若有保存不當情況,仍可能導致變質不宜食用。
       有些食品會標示Best before那跟到期日期expire date不一樣,而是建議你在哪天之前吃完口感跟賣相最佳,不是一超過這個日期就會壞掉了)

2. 原物料有沒有過敏原? 蝦蟹、麥麩、牛奶、堅果類等

3.營養標示,熱量、鈉、碳水化合物與脂肪等

4.原產地, 假如您很介意吃到東南亞進口商品,那您一定要睜大眼睛看一下!
   (我自己覺得,大間廠商外移到勞工便宜的地方節省成本是必然的,但大廠牌通常品質管理做比較確實,因此大間廠商在東南亞或是小國家生產的商品還是可靠吧? 只是很奇怪的泡麵、又沒聽過的廠牌,建議可能要斟酌一下他們的產品...我的猜測啦)

5.保存條件。雖然法規上沒有強制要標示,但比較負責任的廠商都會標哦,
   要放冷藏、冷凍、常溫、陰暗處、避開潮濕等。隨著產品特性不同,也就有不同保存方法。
   藥品食品的有效日期是指開封前,開封後保存越高溫潮濕越快壞掉!

!!注意,有效期限跟保存條件有關係,"理論上"廠商會做一些虐待測試,看高溫或高壓情況下,產品最多可以存放多久。因此假如您在家中保存方式跟廠商建議的保存方式不同,那有效期限可能會縮短或延長唷
(應該不可能延長啦,因為一般人在發霉很明顯前肉眼看不出來,因此不要自己妄下判定以為保存期限延長,會比較安全一些)

其實法規會要求要標示的,都是重要資訊,
只是有些是對消費者有意義,
有些對管理者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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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邊,有人就會想問,可是要我是黑心廠商,
我一定不會把我偷加的原料標示出來啊?
的確,要我想要做大事業,一定會查好法規並努力規避。
因此,建議您購買的時候,就要避開商譽不好的品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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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標示裡面暗藏玄機:

1.散裝食品,要注意所標示熱量的單位:
例如手搖飲料店,最近政府推動要標示熱量,
記得確認這個熱量的計算單位是每一杯還是每一百CC?
不一定只有想要減肥的人要注意,每個人都應該注意自己攝取什麼唷!

2. 脂肪與反式脂肪酸,
營養標示裡面,脂肪下面會有兩種小分類,分別是飽和與反式脂肪。
飽和脂肪跟反式脂肪相加並不會等於總脂肪量哦!
因為脂肪是把 "飽和脂肪"跟 "不飽和脂肪" 相加,
飽和脂肪比較容易讓人發胖、可能對心血管不好,因此要控制攝取。
而反式脂肪是特別壞的脂肪,對身體有害,但高溫處理食品會出現,
因此才要特別標示給消費者知悉。

3.一百種膠 洋菜膠 鹿角膠,我還沒整理...

4. 看不懂的糖,果糖代糖跟砂糖,我還沒整理完畢..
可是,之前食科所老師上課有提到,口香糖裡面會放很多種代糖,就是因為不同代糖的甜味不一樣,有的入口甜之後苦,有的持續很久,等等,
所以會放很多種,
這原理大概跟香水的調配一樣吧,要有前香、中段氣味跟後香..

5.類似健康產品是否可以宣稱療效?
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一般糖果不應該設計成為藥錠或魚油的形狀,會讓人有藥品的聯想;
食品除非取得認可,不然也不能宣稱可以改善OO症狀、疾病
可以參考食藥署的網站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776#.VYDTgFIuf6g)
目前公告之保健功效共13項:

1. 胃腸道功能改善 2. 骨質保健功能
3. 牙齒保健功能 4. 免疫調節功能
5. 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 6. 抗疲勞功能
7. 延緩衰老功能 8. 促進鐵吸收功能
9. 輔助調節血壓功能 10.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
11.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 12.調節血糖功能
13.調節血脂功能

但要注意喔,產品含有有效成分,
可是到底吃多少會有幫助?
這就要另外仔細閱讀啦~
畢竟你不知道他一份產品裡面的濃度多少,
因此廠商說了算嗚嗚

6. 果汁幾趴?  我還沒整理...

7. 複方食品,政府規範了製造業者要標示你的原物料,
可是沒規定你要把你原物料的原物料也標示進去啊!
所以就可能發生,麵包裡面麵粉原本有添加酵母了,麵包在製作過程又額外添加酵母這種事,可是會有什麼問題? 嘿嘿這個我就不知道了,沒進食品業沒有這方面案例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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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廣告中的迷思!!!
現在產品為了追求健康,常常有些引導消費者的廣告台詞,
不要以為宣稱沒味精就真的沒味精、沒防腐劑就真的安全!!

例如某某果菜汁,在包裝正面明顯註標示 "無添加砂糖、果糖"
讓人誤以為天然無添加糖,其實,是指沒有加砂糖跟果糖啊!!!
我又沒有宣稱我完全無添加?!
所以,在食品成分裡面發現有甜味劑,也就不用太意外了,
因為並沒有廣告不實,
只是消費者要自己注意...

宣稱沒味精,因為味精這個名詞通常是指稱MSG,麩胺酸鈉,
但其實產品中還是可能有各種調味劑,
例如 "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DL-胺基丙酸" 也是一種人工甘味劑,也就是跟味精功能類似唷!
但是,我可沒說他不健康,我只是說您擔心味精的時候,
選擇上也要注意別種成份呀!
相關市售添加物可以看這篇:
http://www.techbang.com/posts/19188-analytic-sold-bread-to-add-into-before-a-clear?page=2

沒有防腐劑,但別的成份可能也有防腐的效果,
這個我沒涉略,
但至少可以參考上下游市集的這一篇文章: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185/
提到 "具有防腐效果卻被歸類成調味劑的反丁烯二酸" 。
這成分在麵包中也很常見唷! 但他是合法的、跟前幾年的毒澱粉不太一樣。


但也不用急著質疑,怎麼有些食品可以放個三個月半年,卻沒有添加防腐劑?
因為產品假如確實脫水、生產過程避免汙染跟細菌,確實殺菌完全
那真的不用額外添加防腐劑就可以存放很久了!  (不開封的前提下)
就好像以前古代的乾燥麵條,只用鹽巴脫水,曬乾,就可以保存很久嘍!
而罐頭食品也是很好的例子,產品煮熟、完全殺菌後,
真的不用額外添加防腐劑就可以放很多年,
若在世界末日你找到罐頭,開來吃就對啦!

若用充氮法,把食品接觸到的空氣從氧氣變成氮氣,
微生物沒辦法呼吸,也就可以延緩變質、也就可以存放很久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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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時事篇  (完全沒寫完ㄚㄚㄚㄚ)

時事:為什麼有未來食品?  因為廠商估計時效不實、預貼標籤、廠商應抵制

時事: 咖啡的咖啡產地標示? 咖啡因標示?

看到來路不明標示不足食品我要通報誰?
   其實,這端看您的想法,您希望向衛生機關檢舉或向報紙爆料?
因為我們的法規對於檢舉的要求有點令人不勝惶恐:
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第四條      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之額度,核發獎金予檢舉人,予以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前項獎勵外,主管機關得依檢舉內容及對案件查獲之貢獻程度,另行給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之獎金。但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其獎金上限得提高至新臺幣四百萬元:
一、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犯罪者。
二、 其他違規情節重大者。

前二項獎金,得於行政罰鍰處分書送達或檢察機關起訴後發給之。
但若檢舉已發覺之違反本法規定案件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所以就是跟檢警賽跑的意思唷
第二條 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人獎勵。

第三條 檢舉人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並儘可能提供違法證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一、 檢舉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址。
二、 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物品或業者有關之公司或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時間及違法情節。但負責人姓名、公司或商號名稱不明者,得免記載。以言詞(包括電話)檢舉者,由受理檢舉之機關作成筆錄,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而無具體事證者,得不予受理。
那檢舉後我有什麼保障?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調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受理檢舉之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所以,基於對政府的不太信任,
我並不是很確定要不要實名檢舉... 必要時得請警察提供保護是多必要才算必要?
為什麼每次記者都那麼剛好可以捕捉到檢舉者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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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講到這邊,排版跟補充就改天再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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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規1.食品衛生管理法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92
法規2: 獎勵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92
散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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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分享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文章: <透明食品生產鏈之必要性:從土地到餐桌>

<透明食品生產鏈之必要性:從土地到餐桌>
發佈於:2015-05-21
作者: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徐健銘

有興趣的人可以訂閱他們中心的電子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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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10個事實:
200多種疾病通過食品傳播
被污染的食物可引起長期健康問題
食源性疾病對弱勢族群的影響比其它群體嚴重
發生食品污染的機會很多
全球化使食品安全問題更趨複雜和重要
食品安全是多部門和多學科問題
食品污染還影響經濟和整個社會
一些有害的細菌正在變得具有耐藥性
在維護食品安全方面,人人都可以發揮作用
消費者必須充份瞭解食品安全做法
世界衛生組織,2015

 

臺灣近幾年來的食品安全風暴大都起於化學添加物和非食品原料的濫用和詐欺,而大多數被濫用的物質都非食品業在正面表列規則下可使用的物質、毒性評估並不完整(李志恆,2015)。

關於完整的食品生產鏈之監督方面,我們前面才看到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對於食品安全的定義,食品安全涉及的部會並不只是中央 的食品藥物管理署和地方的衛生局而已,還有農委會、環保署、農糧署、經濟部,甚至在像是美國牛肉進口的議題時,參與協商的單位還有外交部和國安會等等。所 以,若是要更加完整地掌握整個食品生產工業化的網絡,勢必需要在跨部門整合的概念下一步步地進行透明化的資料庫建置。食品生產是一個完整的過程,但在目前的行政部門劃分下變成片斷、切割的治理流程。即使是成立再高的食安辦公室,只要各負責單位依然資訊不能流通、不能合作提早處理食安風險,那麼食品安全管理就是只能一直停留在危機管理的層級。


所以跨部門的解決方案也不僅是掌握在專家和政府的手中,業者和消費者的認識和行動更決定了食品安全與否。包括公共衛生、農業、教育、貿易等不同部門,以及民間社會團體如消費者團體需要共同合作才能達成良好的食品安全。藉由共同思考、參與討論來建置這一套系統,不僅是對當前的食品政策進行改革,也是一個進行社會學習的過程。消費者需要瞭解食品製造的流程來保證自己的安全和避免陷入無謂的恐慌中,管制者在這個過程中修正對食品生產鏈的法令與規則並且提升其治理合法性,而業者也在這個過程中理解消費者感知、幫助消費者建立基本概念、甚至是打造企業品牌的信賴度。這個過程可能不會太快樂,因為這個過程會經歷許許多多、過去以為沒有問題的生產方式被迫承認錯誤;不可否認的,因為食品生產技術的上升,對於可以被檢驗到的食安風險也就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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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從源頭管理比較容易、節省資源,並且可以盡量保障下游廠商與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但就是需要貫徹透明與食材登錄系統,並改善稽察制度,讓不法廠商無所遁形。
民間消費者也需要不斷學習,去面對許多以往不知道的事,
正視這些風險的存在,而能努力找到一個此時最佳的選擇。

台灣要改善食安,必須體制要改革、甚至民眾的思想也要改變,
不能什麼都倚賴政府了,但多方思考一定還是能找出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大概摘要幾段作者粗體字的內容,
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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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從毒理學看我國食品安全問題
發佈於:2015-03-24
作者: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院長 李志恆
http://rsprc.ntu.edu.tw/zh-TW/food-contamination/193-from-toxicology-to-see-food-safety-issues

我覺得這篇很淺顯易懂、
但毒理學到底是什麼?  這邊好像沒有解說的很好,
但毒理學簡單來說就是探討人體接觸到一個危害(物理化學微生物輻射等等)
到底這個危害如何進入體內(吸收)、在人體內哪裡流竄(分布情況)、被哪個酵素或器官分解與代謝、從哪個管道排除等等。
假如,您看到ADME: absorption, distribution, metabolization,  excretion這幾個字就對了
更細部當然也可以探討如何化學反應、細胞作用、分子生物學什麼的

也就是一些看起來很像生物學醫學的研究,探討危害到底對於人體哪個器官會造成危害、
主要累積在哪裡、哪個部位容易得到癌症或結石等等、會不會沉積在脂肪或乳汁、
吃進去多久會排出體外、半衰期多久、排除以後是不是就安全了等等。

所以毒理學超級重要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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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希望大家不要嫌棄我的文筆,
以及本次書摘的偷懶行為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