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跟不得檢出,哪個聽起來比較管得比較周延?
記得,一個物質要進入食物鏈,
可能很多種環節可以加進來,
但禁用就代表他在法規上,禁止使用,
用這個物質就違法了,所以盡量把可能的刻意添加的來源都屏除。
但不得檢出,
意思是我不管你怎麼用,
有用沒用這個物質沒關係,
最後不要讓我驗出來就好!!
不要讓我公告的方法檢驗的到,就可以了!!
(台灣應該跟國外公告的檢驗方法一致....檢驗方法爭議應該不大)
所以可能會發生兩種情況
1.我真的沒用 所以沒有檢出
2.我有用,但被代謝掉或分解掉,代謝到檢驗儀器定量極限以下
就很像酒測,
第一種情況就是我真的沒喝酒,
第二個情況是我當天有喝酒,但隔一段時間以後呼吸出來的酒精值低於標準,酒測合格。
那風險上面,1.2.哪一個風險比較高?
第一個是真正的0
第二個是趨近於零,
因此第二個風險應該略高一些。
何況,對於某些物質,
你測量血液沒有不代表肌肉跟內臟沒有,
測量也有抽樣上的不確定性,
因此,
禁用是比不得檢出,更為保守的! 更可以保障到多數人的健康!!
但從風險評估的角度來看呢?
假如有很明確的證據顯示這個東西有長期不可逆的危害,那當然越嚴格越好
但假如他有害,但可能不要超過一個量都可以接受,是不是可以用一個管制標準?
但,在目前政府資料庫與管理資訊不夠公開、齊全、並且考量可能有多種暴露途徑的情況下,或是有很多類似物質的交互作用情況下,
能夠盡量嚴謹地避免接觸還是比較保險的,
因此,可能還是要考慮禁用,會比不得檢出好。
但還是要呼籲,雖然源頭管理重要,但後端的檢驗也還是要同步執行~
才能真正保障我國食品安全阿~!!